来源:互联网新闻 时间:2019-04-18 20:34
据平安南京微博发布的通报,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,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,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、当事人陈述、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、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,现已查明,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(经鉴定,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.2km/h),在直行、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,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,造成二人死亡、一人受伤、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,且事发后弃车逃逸。
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,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相关规定,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。
↑官方鉴定报告 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官方微博
南京电视台6月29日消息 据女死者家属称,警方已向他们公布了石杨路肇事宝马车在肇事时的车速为195.2km/h,至于当时为何将车开到如此之快,尚无定论。家属表示,不准备协商解决,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。
【事故回顾】
端午当天,在石杨路和友谊河路交叉路口,一辆高速行驶的宝马车闯红灯,拦腰撞散一辆马自达轿车,导致马自达车内的男性司机及女性乘客当场身亡。事发当天和次日,南京市公安交管 局连续发出两份情况通报,确认肇事司机闯红灯引发事故,但排除了肇事司机酒驾、毒驾嫌疑。